征稿 |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建院40周年“影像的力量”全国校友作品大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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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08-03 09:34:5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鼓励、引导学院校友用影像反映时代,聚焦人民,
讲好身边故事、讲好家乡故事,彰显影像改变生活的力量,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建院40周年之际特举办“影像的力量”全国校友作品大展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于1984年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创办,四十年,桃李芬芳,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建院40周年“影像的力量”全国校友作品大展,以促进摄影文化发展、为学员提供展示平台为宗旨,诚邀全国校友踊跃参与。

主办单位: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

 
特别鸣谢:
佛山市特达摄影器材有限公司(曼比利)

 

截稿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一、类别及荣誉设置   


1.
纪录类:

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可对影调和色彩等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黑白。

入展设置:50件(图片45件、短视频5件)

 

2.艺术类:

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

入展设置:50件(图片45件、短视频5件)

 

每位入选者获颁荣誉证书及曼比利提供的曼比利桌面三脚架一个,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相关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

 

3. 组织工作优秀单位:

主办单位将根据团体推荐的参与人数和入展成绩,对表现突出的团体授予“组织工作优秀单位”称号。组织工作优秀单位10个,颁发荣誉证书。

   二、投稿细则  


1.征稿对象: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学习的学员。

 

2.只接收电子影像,不接收纸质图片。

 

3.单幅、组照不限,黑白、彩色不限。每幅/组摄影作品为“1件”。每件组照摄影作品限4-20幅。

 

4.同一投稿者可投送不同类别。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者投送总件数不得超过20件(含20件)。

 

5.每幅摄影作品影像规格不大于2MB,JPG格式,不得采用添加边框等形式对电子照片进行变相装裱。

 

6.短视频作品:时长限5分钟以内(含5分钟),超过5分钟不予评审;主创人员不得超过4人;采用MPEG4格式,720P或更高分辨率;大小不超过1G。

 

7. 作品命名:

单幅:以单独文件的形式提交,无需放在文件夹中,文件命名方式:参展类别-作者-作品标题-地区-手机号,例如:纪录-张三-乡亲-河北-手机号;

组照:以单独文件夹的形式提交,文件夹命名方式:参展类别-作者-作品标题及幅数-地区-手机号,例如:纪录-张三-乡亲(8)-河北-手机号,文件夹内每幅作品命名方式:参展类别-作者-作品标题及序号-地区-手机号,例如:类别-张三-乡亲(1)-河北-手机号。

 

8. 每件作品均须填写《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建院40周年“影像的力量”全国校友作品大展》作品表  (请点击或扫下方二维码下载)。 


9.请将作品和作品表统一打包发至
[email protected],集体投稿请在邮件中注明机构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10.投稿者需保留原始影像数据,以便作品入选后统一调用。请收到通知的投稿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作品的原始影像数据,未按期送达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11.投稿者应保证本人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 投稿者如使用他人影像素材创作,须在投稿时附带使用情况、素材来源、授权情况的书面说明,未事先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不符合本规定。 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应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12.不接收已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全国青年摄影大展、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全国校友作品大展等中获奖或入选的作品。

 

特别声明: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主办单位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取消其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三、其他说明   

1.主办单位有权在与本次大展相关的事项中,以复制、展览、出版、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2.本次大展所有入选作品及其作者相关信息将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3.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对于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作品,不予评选;已经评选的,将予取消。

 

4.主办单位对本征稿启事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512室

联系人:崔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5282747、64019063

收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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